1、范圍:
本標準規定了皮革的顏色耐人造光源及耐熱能力的試驗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具有耐光和耐高溫要求的皮革。
2 、規范性引用文件: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 2 50 -1995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;GB 7 30 -199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光和耐氣候色牢度藍色羊毛標準;GB /T 8 432一1987 耐光色牢度試驗儀用濕度控制標樣。 |